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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學會章程 營養委員會組織簡則

營養委員會組織簡則
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
( 一 ) 整合燒傷醫療有關營養師,提升知識及服務品質。
( 二 ) 促進燒傷膳食營養治療有關之研究及發展。
( 三 ) 主辦或協辦燒傷營養治療之學術活動。
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三至五人、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連聘得

連任。

四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守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,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,對外行文以理事會名義行之。

五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理事會議審理後統籌編列。

六、本委員會視需要不定期舉行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。
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,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
八、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
九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十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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