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co farming logo

首頁 學會章程 繼續教育實施辦法

繼續教育實施辦法

第一章 總 則

第 一 條:臺灣燒傷暨傷口照護學會 ( 以下簡稱本會 ) ,為鼓勵本會會員繼續追求醫學新知,提昇醫療服務品質,發展燒傷醫
學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 二 條:本辦法所稱繼續教育課程,包括由本會及其他醫學會所舉辦之與燒傷醫學有關之繼續教育課程。
第 三 條:本會所舉辦繼續教育課程對外公開,參加費用依本會規定。
第 四 條:凡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繼續教育課程之會員或非會員,均可獲得出本會發給之繼續教育積分證明。
第 五 條:本會會員,二年內需滿一百分學分,其中非本會學術活動之積分以二十分為上限。

第二章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

第 六 條: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:

( 一 )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出理監事會為之,非本會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學術演講或繼續教育課程,需向本會提出認

定之申請。
( 二 ) 申請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,需提出教育積分認定申請書,演講或教育課程之內容說明書及時間表及演講者之資

料。
( 三 ) 參加中華民國燒傷學會年會,每次積分六十分。
( 四 ) 參加中華民國燒傷學會學術討論會,每次積分二十分。
( 五 ) 參加國外相關醫學會燒傷專題研討會,二小時以上者每次積分三十分。
( 六 ) 參加國內相關醫學會燒傷專題研討會,二小時以上者每次積分二十分。
( 七 ) 在國際性醫學會發表燒傷論文演講 ( 或壁報 ) ,每篇三十分。
( 八 ) 在國內外醫學會發表燒傷論文演講 ( 或壁報 ) ,每篇二十分。
( 九 ) 在國外醫學期刊發表有關燒傷學論文,每篇第一作者積分五十分,第二作者積分二十五分。
( 十 ) 在國內教育部認定之醫學期刊發表有關燒傷學論文,每篇第一作者積分三十分,第二作者積分十五分。

第 七 條: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。增訂、修改亦同。

 



臺灣燒傷暨傷口照護學會 Copyright © 2011-2018 www.burn.org.tw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