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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 一 條:臺灣燒傷暨傷口照護學會 ( 以下簡稱本會 ) ,為鼓勵本會會員繼續追求醫學新知,提昇醫療服務品質,發展燒傷醫 第二章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第 六 條: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: ( 一 )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出理監事會為之,非本會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學術演講或繼續教育課程,需向本會提出認 定之申請。 料。 第 七 條: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。增訂、修改亦同。 |
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 一 條:臺灣燒傷暨傷口照護學會 ( 以下簡稱本會 ) ,為鼓勵本會會員繼續追求醫學新知,提昇醫療服務品質,發展燒傷醫 第二章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第 六 條: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: ( 一 )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出理監事會為之,非本會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學術演講或繼續教育課程,需向本會提出認 定之申請。 料。 第 七 條: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。增訂、修改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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